2月1日,澄城县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生态分局局长韩勇受县政府委托作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以来,县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开展土壤污染源普查、加强土壤污染防治、查处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对县人大执法检查中交办的问题,能认真研究并加以整改落实,但仍然存在着个别职能部门推诿扯皮、群众对土壤污染防治法律知晓率不高,依法保护土壤的意识不强、农业面源污染管控不到位等问题。
会议要求,一是县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要有高度的政治自觉性,要树立全县各级领导干部环保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真正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基础性、底线性和政治性任务时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二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县人大执法检查中列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照单落实、对账销号,开展经常性“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到实处,严防反弹;三是有效控制农业面源污染,要积极引导农民科学施肥,减量使用高残留、高浓度农药,加强农用薄膜、反光膜等废弃物回收处置;四是要做好普法宣传,提高全民法治意识。要结合地球日、世界环境日、土壤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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