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目标,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韦庄落地生根,韦庄镇根据镇域实际成立“三位一体”调解委员会。
韦庄镇第一届“三位一体”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是韦庄镇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号召的具体体现,它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种调解有机融合,对有效遏制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懒政、怠政现象有积极的促进作用,从而形成党委牵头、政府负责、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
同时,镇党委做好“五规范”促进机构运行:一是规范机构设置。整合各村人民调解室、警务室,统一挂牌,派出所、人民法庭、各单位设一名联络员,形成新的调解格局。二是规范办公条件。各村在村委会设立调解室,镇政府在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调解办公室,确保制度上墙、人员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三是规范人员选聘。各村将调解主任、辅警进行整合,由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统一聘任,并组织集中培训。四是规范调解范围。在严格执行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范围的前提下,在调解事项上增加了新内容,即群众报警后由派出所进行甄别将属于人民调解范围的案(事)件和人民法庭认为庭前可调处的案件,由派出所、人民法庭移送到镇调解委员会受理,镇调委会审查后依程序办理。五是规范调解流程。镇调解办公室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对群众诉求进行初审,根据案情进行批转或移送,调解模式按照目前原有模式进行,分级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处理结果,疑难复杂问题,包案领导和同志可与镇调解委员会共同商讨,确定调解方案,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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