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网讯(通讯员刘刚王鹏飞)在澄城县上下深入开展“高举旗帜、响应号召、奋进新时代、启航新征程”主题活动之际,澄城县文旅局也积极组织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系列活动。9月9日,接政府热线服务中心民生问题交办单,有村民来电反映:其在冯原镇西社村有一清末光绪年间民宅古建需要修复,咨询可否申请资金。

群众事,无小事。接到交办单后,县文旅局立即组织文物股的同志联系来电群众,确定上门回访时间。于9月14日一同前往现场对反映的民宅进行实地查看。

到达现场后,经过调查走访、现场查看民宅修建年代和建筑结构,初步认定该建筑始建于明代、清宣统三年修缮,现保留门楼、上房及窑洞三间,为典型关中北部民居建筑风格。因长期无人居住,门楼出现裂缝,上房前后墙体倒塌,门窗丢失,保存状况差。

文物股的同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之规定,向当事人进行了解释,并针对其反映问题,提出该民居应由所有人自筹资金进行修缮保护。下一步,澄城县文旅局将组织文物专业人员对该民居进行价值评估,如符合条件,将其纳入县级重点文物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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