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印发《关于组织申报疫情防控财政补助资金(物流及重点农批市场)的通知》(苏财建〔〕29号),拟对江苏省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物流企业及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给予定额补助。

此次补助对象主要为在江苏省行政区域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疫情防控期间积极参与或接受各级防控指挥部调派,承担江苏省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且合规合法经营的运输、仓储、冷链、供应链组织等物流企业和物流园区以及位于农产品流通关键节点,为疫情爆发重点地区提供跨区域农产品等生活物资保障供应的重点农产品批发市场。补贴范围是对年2月10日以来承担疫情防控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供所产生的保障物流畅通费用、人员防护费用以及疫情防控其他费用予以补助。

此次申报由市县发改、财政部门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并对申报单位填写的《疫情防控期间承担重要生产、生活物资保障供应任务市场主体财政补助申报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信用承诺书》和相应证明材料进行初审;通过审核的材料由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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