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宫腹腔镜等设备采购

招标编号:HCZB--PE-51  招标人:江城哈尼医院

资金来源:其它  投资金额:.万元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医院宫腹腔镜等设备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获取采购文件,并于年08月1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PE-51

2.项目名称:医院宫腹腔镜等设备采购;

3.预算金额:7800.00元;最高限价:7800.00元;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元)

1  宫腹腔镜(核心产品)  1套  .00

2  除颤仪(核心产品)  2台  .00

3  床单元臭氧消毒机  1台  .00

4  过氧化氢低温灭菌器  1台  .00

5  超声刀  1把  .00

6  电动人工流产器  1台  .00

7  人流床(核心产品)  1张  .00

8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1台  00.00

9  实时荧光定量PCR仪  2台  .00

10  全自动凝血测试仪(核心产品)  1台  .00

11  空气波压力治疗仪  1台  3.00

12  心电监护仪(核心产品)  1台  .00

4.采购需求:

(1)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规定、规范以及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2)交货地点:江城哈尼医院;

5.合同履行期限(供货期):60日历天;

6.质保期:两年内免费整机质保(若设备属质量问题,整机包换),终身维护,配套设备、备品备件(含易损件或消耗品)要求及长期供应优惠条件。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46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享受6%的价格折扣,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单位,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如果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提供具备所投设备经营范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备案证,以许可证上的经营范围为准,不接受其他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所投标核心产品需具有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长期代理证书。如果授权是二级或二级以下的,必须提供上一级别的授权,并且对制造商所作的所有承诺负完全责任;如果授权书中明确规定不能转授权的,转授权无效,视为未提供授权书;不接受制造商的分公司出具的授权书。

(5)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在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zl/50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