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下午,澄城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表决决定:苏宏盛同志任澄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苏宏盛同志为澄城县人民法院代院长。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高云岗为苏宏盛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会上,苏宏盛同志作了供职发言,表示将重点围绕政治坚定、服务大局,牢记宗旨、为民司法,增强意识、接受监督,清正廉洁、拒腐防变四个方面抓好澄城法院审判工作和自身建设。
苏宏盛同志还表示,将时时心系澄城的稳定与发展,事事维护澄城的信誉和形象,在县委的正确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竭尽全力,履行好职责,以优异成绩回报组织和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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