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澄城县成立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印发《关于认真做好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落实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全县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切实加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的日常管理。
实行项目审批。评比达标表彰实行项目管理,从严掌握,总量控制。以县委、县政府名义申请设立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需经相关部门于每年10月底前向县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申报,县协调小组汇总报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经省委、省政府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评比达标表彰项目每年不超过一个。
明确表彰主体。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由县委、县政府单独或联合主办,相关部门具体承办。除以年度考核、绩效考核、目标考核、责任制考核,属业务性质的资质评定、等级评定、技术考核、本单位内设机构和人员为评选对象的评比达标表彰外,县级各部门和各镇(办)不能作为评比达标表彰的主办单位。
严控表彰规模。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因同一事由已获上级机关表彰奖励的,不再重复表彰奖励。由县委、政府表彰的个人一般不超过50名,集体一般不超过20个。(通讯员: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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