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审计监督职能,加大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日前,澄城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澄城县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办法》,经县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同意,印发至全县各镇党委、城关街道党工委、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贯彻执行。该《办法》全文共5章32条,主要有以下特点:
提出审计整改要求。一是依法执行审计决定书的各项处理、处罚决定,纠正违法违规行为,对相关事项进行处理、整顿和改进;二是落实审计报告提出的审计意见,查错纠弊、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加强管理、改进工作;三是根据审计机关的处分建议或移送处理书,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追究法律责任;四是采纳审计建议,制订并落实相关改进措施。同时,审计机关每年汇总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报告整改情况,向县政府报送整改情况的报告。县政府每年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审计整改工作情况。
明确审计整改责任。审计整改的直接责任主体是审计对象。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是审计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审计对象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承担相应责任。县政府对审计整改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每年召开政府常务会议或专题会议,听取审计机关审计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汇报,安排部署审计和审计整改工作等;财政、发改、住建、税务、市场监管、纪委监委、组织人事和司法等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协助落实审计意见和决定,并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协助落实和执行、处理处罚情况书面告知审计机关。
强化整改责任追究。对整改不到位、虚假整改、拒绝或拖延整改、屡查屡犯的问题,以及审计整改督促协助责任不到位的,应当追究审计对象、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审计机关对应当追究审计整改责任事项,按规定程序书面提请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追究处理。纪委监委和组织人事或相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机关提请追究责仼事项进行调査核实,在分析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按照相关规定、情节轻重和于部管理权限,及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张建强)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abmjc.com/zcmbyf/222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