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工信局,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经发局(经贸办、科经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推动工业节能降碳和资源综合利用若干措施》(闽工信规〔〕2号)《关于做好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工信函节能〔〕5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鼓励引导重点用能企业加大节能技术改造力度,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我市工业领域节能降耗,现将年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0支持工业企业采用近年国家和我省重点节能低碳技术产品推广目录等,实施低效设备更新改造、能效水平提升、能量系统优化、能源梯级利用等节能改造项目;

02支持工业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工程项目总包建设营运等多种方式实施厂区可再生能源项目建设并消纳自发可再生能源的绿色化节能改造项目;

03支持工业企业在节能诊断基础上,联合节能服务机构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

二、项目条件

0项目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相关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标准、资源开发、能耗与环境管理等要求,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中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02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吨标准煤及以上;其中对于项目改造后年节能量达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可申报列为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示范项目;

03项目在建或年拟开工建设。

三、奖励标准

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投用(投产)的重点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最高给予每吨标准煤元奖励,单个项目最高奖励万元。

四、申报流程

0申报单位填报《年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见附件)和《年度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2),连同项目核准或备案、节能审查有效文件及合作协议复印件(如有,以上材料均含加盖公章纸质件和电子版,电子版除表格文档外,还需提供加盖公章后的纸质件扫描件),报送属地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

02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应按照本通知及附件表格填报要求,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实地了解核实项目情况,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及申报材料汇总并行文推荐报送我局(报送文件随附项目申报材料电子版光盘)。

03我局对县(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复核,汇总行文报送省工信厅。

04省工信厅组织开展项目审核,分批次发布入库的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及示范项目名单。

05市属有关集团(控股)公司所属项目参照上述流程,从项目所在地县(区)工信部门上报。

06对投用(投产)的入库项目,我局将按照相关申报流程,按项目实际节能量,从省级财政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予以奖励。

五、申报时间

本批次省重点工业节能改造项目名单申报受理时间为年4月25日-5月5日。从5月份起,项目将采取随时受理申报、审核入库、集中受理的制度,我局将于每个季度末—0日统一汇总并上报省工信厅,省工信厅将审核入库并分批次公布入库项目名单。

六、其他事项

0今后企业节能改造项目申报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应纳入福建省节能改造项目库,并由省工信厅公布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

02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项目与《申报表》《汇总表》以及项目核准或备案等文件、合作协议载明的信息准确、一致。

03各地工信部门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组织企业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企业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

联系人:许志伟

联系-

邮箱: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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