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巩固“十三五”空气质量改善成果,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扎实推进秋冬季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澄城县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治理。
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严格实施节能审查制度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产业准入政策和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坚决禁止新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年本)》限制类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焦化、水泥熟料和炼油等产能和产量。
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格落实《关中地区高耗能高排放行业退出工作方案》和质量、环保、能耗等法规标准,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全面清理《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项目,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
强化重点行业企业监管。全面落实《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动态巩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管理全覆盖,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推动水泥、玻璃、陶瓷等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
深化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使用清洁低碳能源以及工厂余热、电厂热力等替代煤、石油焦等为燃料的工业炉窑,积极开展石化、化工等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推进工业炉窑全面达标排放。加大无组织排放治理力度,严格控制工业炉窑生产工艺过程及相关物料储存、输送等环节无组织排放。
系统推进VOCs综合整治。采取源头替代、优化整合、关停取缔等方式,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形成示范带动效应,开展涉VOCs排放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集群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家具制造、汽修、包装印刷等行业含VOCs产品源头替代。
严防“散乱污”企业反弹。巩固“散乱污”工业企业动态清零成果,不断完善网格化监管体系,依法依规持续对“具有固定设施、有污染排放特征的规模以下企业,环保不达标、无证无照、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性工业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管,坚决打击“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或死灰复燃。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格落实《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油品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等要求,持续开展储油库、汽油油罐车、加油站油气回收专项检查,推动夏季错时装卸油。(通讯员:吴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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