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稳民生,暖人心。依据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陕发改价格格[]号文件精神,澄城县发改局对本辖区内天然气价格进行疏导。按照澄城县物价局关于城区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规定,结合我县今冬明春上游天然气供应价格情况,我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如下:

一、澄城县城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原来的2.35元/m调整为2.05元/m。

二、以上价格从年11月1日零时起执行。

同时要求各供气企业要认真履行文件精神,及时变更收费公示,自觉接受主管部门及社会各界监督,切实把降价红利传导到终端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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