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澄城县原县委副书记、县长白泉朝涉嫌受贿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日前,由商洛市人民检察院向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白泉朝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商洛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白泉朝在担任陕西省富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澄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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