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澄城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澄城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以及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关于《澄城县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11月27日(星期五),澄城县城区同步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行车辆号牌尾数5和0。
一、禁限行区域
万泉街以西、公园路以北、兴教路以南、洛润街以东(含以上四条道路)的围合区域。
二、禁限行对象
在县城区范围内行驶的全部机动车(含公务用车及外地机动车,特种车辆除外)、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
三、禁限行规定
具体规定为每天7:00—20:00限行两个车牌(含临时)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不限行,若公休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为工作日的不限行。
四、法律责任
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采取电子警察抓拍、交通民警巡逻管控等方法予以纠正和查处。
五、不受禁限行措施影响机动车的几种类型
1、纯电动汽车;
2、公共汽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
3、经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学校校车、单位班车、邮政快递运送及押钞专用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4、大型客车,省际长途客运车辆,持有县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合法的旅游客运证件的车辆;
5、执行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园林、环卫、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
6、“领”字头号牌(牌照黑底红字)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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