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近日,澄城县出台《澄城县招商引资扶持奖励办法》,对引进的县域外资金、技术、新建招商引资企业,或兼并重组的县域原有企业,且在辖区内注册、纳税的项目进行扶持奖励。

《奖励办法》对招商引资施行“首问负责制”,通过县委、县政府指定安排或由首次对接的部门,对项目全程服务、跟踪到底,并对新引进的招商引资项目优先提供用地保障。对项目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全程代办领办,限时办结”制度。

《奖励办法》对新建工业类项目和新引进的国际、国内强、行业百强及外资企业,采取“税收反哺”的奖励模式:在新建工业类项目方面,自建成投产后,按照“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前三年县级税收收入达到万元至万元的、万元至万元以及万元以上的,分别予以县级税收收入前三年50%、前两年%和第三年50%以及前三年%的奖励,对于当年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新建工业类项目,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银行贷款,县财政给予50%的贴息,最高不超过万元。在招引企业方面,对新引进的国际、国内强及行业百强企业,年实缴税收达到0万元,经县政府认定后,前五年按照该企业县级税收收入的5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外资企业,自建成投入运营后,前三年按县级税收收入的%予以奖励,第四至五年按县级税收收入的50%予以奖励。

《奖励办法》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减半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和建筑垃圾处理费、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优先争取各类项目扶持资金、项目补贴、技术改造资金等各类国家产业类资金支持,并对招商企业用工予以协助。对已开工建设的招商引资企业驻澄外地户籍固定员工和非澄城户籍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引进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分别在子女入园、入学、社会保障和人才公寓住房方面给予优先照顾。(通讯员:吴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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