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澄城县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汲取各类事故教训,定期深入现场督查检查,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监管责任更加明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煤炭产业转型发展和煤矿安全监管,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安委会多次专题研究部署,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特别对中省市安排的煤矿专项整治、安全攻坚行动、集中执法,精心组织安排,细化任务措施,确保辖区煤矿安全稳定。
充实人员,确保经费,安全监管保障有力。积极与市煤炭、人社等部门衔接沟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了7名煤矿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煤矿安全监管能力和监管效果不断增强。配备工作所需的设备设施,特别在车辆和经费方面予以重点保障,为煤矿安全监管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强化巡查,严防死守,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对停产停工和已关闭煤矿,一律停供火工产品,限制供电,落实驻矿安监员24小时值守责任,要求驻矿安监员坚守岗位,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隐患或煤矿违规违纪行为,果断采取措施并立即上报情况。实行全天候巡查和抽查,严防煤矿私自复产复工或死灰复燃。
全面排查,积极整改,专项整治扎实推进。先后开展1次煤矿安全大排查大整治、1次煤矿安全集中执法、3次安全大检查及多次专项检查活动,共自查检查各类隐患65条,整改到位61条。对辖区煤矿开展“防治水”“雨季三防”专项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建立整改台账,逐一督促整改销号。
广泛宣传,多措并举,舆论氛围日益浓厚。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积极举办煤矿安全生产宣传活动,采取温馨提醒、教育引导、警示鞭策等形式开展宣传,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对辖区煤矿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增强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简化程序,综合施策,生产秩序持续规范。严格落实国家局和省市行业主管部门复产复工验收11项必备条件,按照“企业自查自验、辖区政府初验、煤炭局组织专家复验、县政府领导签字放行”的验收程序,确保“成熟一处、验收一处、放行一处”。强化打非治违,加大巡查检查力度,从源头上杜绝违规违法行为。(雷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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