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
指导令
依
法
带
娃
近日,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袁某涉嫌盗窃的案件中发现,袁某自幼父母离异,高中一年级辍学后在家,父亲外出打工,长期不在孩子身边,袁某由奶奶照顾,由于在家无事和家长疏于管教,袁某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接触交往较多,结伙出入网吧、宾馆等不适宜未成年人进入的场所,形成了沉迷网络、夜不归宿等不良习气,导致袁某树立错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出现偏差行为,最终走向犯罪道路。
该院针对袁某父亲作为监护人教育意识缺失,怠于履行监护职责的行为,向袁某父亲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父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范》等有关法律知识,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切实履行监护监护职责,不能因因为工作忙等原因而疏于对未成年让你的监管,要定期接受县妇联、县团委、县关工委开展的家庭教育指导活动,改善家庭教育方式,提升家庭教育能力,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谐的家庭环境。
下一步,该院将继续认真履行检察职责,做好后期监督、考察及帮教工作,持续深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创新家庭教育指导方式,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并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构建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依法带娃
END
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制作
供稿
党驰
编辑
陈洁
校对
陈洁
审核
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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