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公安交警微博消息,9月25日,澄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澄城县“9.24”较大交通事故警情通报。年9月24日8时47分许,刘某中驾驶车牌号为陕EX***8小型轿车,沿澄城县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安里镇东南2公里加米处时,相继与前方同方向刘某芳驾驶的陕E临0*****0两轮电动车、周某中驾驶的绿驹牌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致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碰撞至同方向右侧正在洒水的陕EE***6大型罐式洒水车,造成两、三轮电动车驾乘人员4人死亡2人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其中现场1人死亡、3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医院救治,暂无生命危险)。目前,肇事人刘某中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经初步调查:该事故陕EX***8小型轿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未保持安全距离,避让不及;绿驹牌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周某中涉嫌车辆违法载人。事故暴露出驾驶员安全意识淡薄,未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同时也暴露出辖区交通管理部门对路面管控不力,对电动三轮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不够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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